信阳消息(吕志豪 吴未未)一男子为帮同伙出气,持刀将同伙的“仇敌”脸部划伤。在潜逃10个月之后,其终被抓获。7月4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2年4月16日23时许,固始籍男子张某、冯某(已判刑)等人在固始县城“银狐网吧”向他人索要钱物时,张某与正在上网的男子沈某发生言语冲突。后张某打电话给冯某某,称自己被打,要求找人帮忙。冯某某遂联系被告人郭某。

被告人郭某接电话后伙同他人开车赶到“银狐网吧”,在网吧门前让沈某上车,沈不从。郭某持刀将沈面部划伤,冯某、张某等人用脚踢沈某,并强行将沈带上车。经鉴定,沈某面部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外逃。2013年2月1日,被告人在广东省白云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经协商,被告人郭某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公民,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