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并开始施行之后,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记者采访时发现,对此有人拍手叫好,但也有人发出质疑。对很多远离家乡的人而言,把“常回家看看”的歌声唱进现实中,并非易事。因为在现实中,单单只有“常回家看看”的心是不够的,探亲的假期准备好了吗?探亲的成本准备好了吗?探亲的心理准备好了吗?

郁闷

想看爸妈 单位不放假

小茵毕业后在南宁工作3年了,她的父母在玉林,离南宁并不远。“周末都可以回去的,但是回去一次就得和同事调一次班,很麻烦。”小茵说。

小茵在一家广告喷绘公司上班,小茵说:“我们这里是上两天休一天。”所以,这样的上班制度让像小茵这样离家不太远的人都不能经常回家。如果家里有什么事需要回去了,小茵就得和同事调一两天的班,但是经常和别人调班也不方便,有时候为了回家小茵只能请假。“平时的话,就只能节假日才能回家了。”小茵说。

小茵告诉记者,在很多私企打工的年轻人都会遇到像她这样的情况,“有的公司是每周只休一天的,想回家也没法回。”小茵说。当问起是否有探亲假时,小茵摇了摇头,她说给私人老板打工连工休假都没有,更别提探亲假了。“在国企或事业单位的就会比我们好很多吧。”小茵说。

是不是这样呢?市民刘女士说其实不见得。刘女士在南宁市一家机关单位工作,“我们是有假期啊,但是部门人手不够,忙都忙不过来,别说请工休或探亲假了,假期就摆在那里你都不敢请。”刘女士说,在她们单位一年到头真的会请探亲假的人是少数,因为每个人的工作量比较大,平常都还经常主动加班干活,请探亲假就意味着工作无法按时完成了。

建议

常回家看看还需把握衡量的度

“其实我觉得不常回家看望父母都被认为是违法,这有点可笑。”市民阮女士说。她认为这个新修订的法规内容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常回家看看是精神层面的东西,法律是难以界定并强制执行的,因为靠意识是很难约束人的行为的,而且亲情法律化,味道就变了。

市民李先生也认为这条法律的施行可以理解,而且对于真正不把父母当回事的人起到作用,但是关键还在执行和落实。李先生还提出了疑问,子女是否常回家看看由谁来监督?又由谁来量化呢?

对此,广西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东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从整个社会来说,这项举措是进步的。”刘东燕说,随着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增多,亲情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将尽孝用法律来警醒,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对老人的关爱。

“不过,写入法律的同时还应把握衡量的尺度。”刘东燕说,不常回家看看就算违法,那么多久不回家才叫不经常?此外,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许多年轻人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问题,有些时候不是他们不想回家,而是难回家。“我觉得这个举措道德舆论大于法律意义,要想让尽孝深入人心,还需要注重教化。”刘东燕建议,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例如加快实现全面的带薪休假等;而作为子女来说,也应从自身做起,多关爱老人,常回家看看。

(梁园 黄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