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探视老人成为法规,如何制定,有何标准?莫不是拿个小本,盖个小章,详细计算每月的探视量,按时按次务必保质保量?当探视需要规定,当孝敬变成强制,我们的“常回家看看”,到底是发自内心的满怀深情,还是只为依法行事完成使命?

市民反应

毛桂芝:没有太多的要求,时常打电话问候一下就行

百善孝为先。今年71岁的毛桂芝老人仍在为照顾社区的“空巢老人”而奔忙。

在毛桂芝居住的报晓新村社区,有几位“空巢老人”,这些老人有的达百岁高龄,他们的孩子有的在国外工作,有的在省外上班,平时很少有时间回来探望。为了不让这些老人精神上寂寞,在毛桂芝的带头下,成立了“报晓新村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老年志愿者定期到“空巢老人”家中拉家长,干家务,给孩子不能常回家看看的老人们以精神上的慰藉。

“现在物质丰富了,老人们吃穿不愁,但是需要精神上的呵护。老人对子女最无私,不管自己的孩子有多大年纪,当父母的对孩子总有割不断的牵挂。当子女回家看看,老人的心里别提多高兴了。”毛桂芝说。

毛桂芝说,她也有几个子女,都成家立业了。有在省会工作的,也有在本市上班的。子女平时都很忙,她也能理解。“在市内上班的孩子有时上午打电话说中午回家吃饭,我和老伴儿忙着买菜做饭。中午饭做好了,左等右等不见孩子回来,打电话一问,说‘忙,不回了’,就像电视公益广告播出的那样‘忙,忙……’后来,我中午就不准备他们的饭了。其实,我的几个孩子还是很孝顺的,我们当老人的要求也不高,就是有时间时回来看看,哪怕是一小会儿,没时间,打个电话回来问候一下就行。”毛桂芝说。

王先生:回家看望老人是应尽的义务

市民王先生现在在市内上班,说起赡养母亲他认为是一种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王先生老家在罗山县农村,兄弟姐妹6个人4个在市内上班,2个在南京做生意。2008年,王先生的老父亲去世后,76岁的母亲被接到市内跟子女一起生活。“平时大家上班、孩子上学,老母亲对城市不熟悉,只好一人在家看电视。后来她就想还回老家居住。老家里左邻右舍都熟,有人唠嗑,玩玩小牌,她感觉心情好。母亲回到农村后,我们6个子女都按月给生活费,我每月回去看望她,清理家里卫生,给她买些生活用品。母亲对我说,别多花钱,我不缺钱,你时常回来看我一下就行。”王先生说。

2012年暑假期间,王先生在信高上高一的女儿主动提出,假期里回老家陪奶奶住一段时间。“真没想到,大热天的,孩子带着暑假作业一个人回老家陪她奶奶住了一个星期。今年暑假,老母亲又打来电话,问孩子啥时间还回去,她想孙女了。”王先生说。

胡先生:长时间不回家,母亲对我像外人

前不久,罗山县某村常年在外的胡先生回到了离别几年的老家,回家的时候,他给已经89岁的老母亲买了一些营养品。令他没想到的是,母亲对他冷眼相待。

胡先生原本与母亲住同一个居民组,相隔只有200米。前些年因为某些原因,他离开了老家,到罗山县另外一个乡镇定居。随着胡先生自己儿子在外工作的稳定,他后来又举家搬到了新乡,几年来都没有回家。“当时我看已经是中午,想着也有好多年没回来了,就想自己动手做点饭,让母亲在一边休息。”不过,当他开始准备做饭的时候,老母亲一连串的禁止行为让他颇为难受。当他要做米饭的时候,母亲不让他用米;要用水的时候,母亲也不让用,即使他去自己挑水;当他要吃门前一个青南瓜的时候,也被母亲制止。

母亲什么都不让他用,胡先生带着随身物品,离开了母亲家,到自己外甥家去看看。一路上,胡先生越想越不是味儿,60多岁的人竟然在路上哭了起来。胡先生没想明白,为什么自己的母亲对自己这么狠心?直到有一天,胡先生的外甥的一席话让胡先生明白了一些什么:他经常去看外婆,外婆每次都将家里的东西拿出来给外甥吃,外甥看得出来,这些东西都是外婆平常舍不得吃的东西,并且放了很久的。外婆曾跟他说,她常年自己在家,已经快90岁了,虽然儿孙满堂,也不缺吃穿,但只有一个儿子跟儿媳妇在身边,很少感受到子女对自己的关心。

胡先生离开外甥家之后,还是回到了母亲那里,帮母亲把家里收拾了一番,又买了一些物品,陪了母亲几天后,又离开了。但之后,他便经常回家看看母亲。

网友声音

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更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反对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好是好,但法律难以约束感情,执行起来很难,什么叫“常回家”,谁来监督执行,父母会控告子女吗?违法了最后又能如何处置?靠法律强制的探望能有什么亲情?

@深海里的鱼:挺好的 其实主要还是看自己的行动吧!有心的人都会做到有时间常回家看看的!

@阿明:我们对自己的孩子全心全意,为什么就不能对父母孝顺一点呢?我交友的原则是首先看他(她)对父母是否孝顺,对自己父母不好的人,我不会和他们交朋友。

@自由飞翔:有时间就常回家看看,没有时间就常打电话问问。当父母的是很容易满足的。

@小盆友童装:这是人性化的法律,出发点在唤起大家对老人的关爱,你也会老去,支持!

@鬼魅生:我相信大部分人应该还是有孝心的,希望多陪陪父母,政府既然关心老人,为什么不从更深层次想想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空巢老人”?

@无变动海:多久回家一次算经常呢?回家一次待多长时间有规定吗?家庭气氛是不是也应该和谐呢?甚至谈话内容是不是也法律规定一下?另外,是不是应该给我们这些长年加班的人也法律规定些假期?

@月亮湾:其实立法的宗旨是对老人的精神赡养。看望问候父母是每个人的义务,无需太多的理由,全凭个人的良心。如果真因条件限制不能常回家看看,打个电话关怀一下父母总行吧?

@西边无战事:这就是一个家庭道德问题,如果用法律来约束,悲哀……如果儿女不回家看望老人,法律该如何处罚呢?

@浉河边青青草:为道德立法,指导意义更大。养老本身属于道德的成分更多一些,国家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养老行为,突显了对老年人的关爱,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也说明这方面已经出了一定的问题,需要用法律来规范。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不仅是家庭伦理,更是裨益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再好的法律,也无法逼人“常回家看看”,只有真正让“家”成为无须遥望的居所、让尽孝在制度层面找到责任与能力,追究“不常回家”的子女才能不至于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