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打击“三非”外国人力度、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进入7月,《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连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开始正式施行。

中国加大打击“三非”外国人力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昨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出境入境管理法》积极回应了广大华侨的现实需求,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这部法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为逐步放宽“绿卡”申请条件留下空间,有助于促进引智引资工作。

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昨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昨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

据中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昨日起与《劳动合同法》同时实施,将为众多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针对“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问题,实施办法建立了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同时,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