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见习记者 吴楠)“吃饭就吃饭,为什么还要收‘餐位费’?”昨日上午,胡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道,她们一行3人于6月30日晚在天润广场五楼一韩式餐厅用餐后被收取了每人两元的“餐位费”,这让她十分不解。
据胡女士介绍,前天晚上,她与朋友在该餐厅用晚餐,到家一看用餐小票,发现上面标注了收取每人2元的“餐位费”。胡女士告诉记者,她曾联系过该餐厅,对方的解释是“餐位费”指的是为客人提供的酱料费。对此,胡女士表示质疑,如果酱料需要收费的话,应该明确地告知,但是工作人员在点菜时并没有告诉她需要为酱料另外支付费用。“假如顾客并没有使用这些酱料,那在结账时仍要被收取餐位费,这样合理吗?”胡女士气愤地说。
带着胡女士的质疑,记者采访了该餐厅,工作人员坚持认为是服务员在顾客点餐时疏忽了,没有跟顾客讲清楚要收“餐位费”,并告诉记者,他们餐厅一直以来都有收取“餐位费”。但是记者发现,该餐厅内并未有明显标志提醒顾客要收取“餐位费”,且服务人员也未在顾客点餐时提前告知收取费用。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针对饭店收取“餐位费”的做法,市民们都表示无法接受这种收费形式。“这样的做法实在是太离谱了!”市民刘先生表示,“即使在一些快餐店内没有消费,坐在人家的空位上还不收费呢,这家店这样做真是不应该。”
对此,记者采访了我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在未明示的情况下收取餐位费、茶水费、服务费等,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就近到各辖区工商所现场投诉维权。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一些消费者在结账时并没有留意每位多收取的几元餐位费,有的消费者虽然发现被多收取费用,但或碍于面子、或觉得钱不多而不予追究。一些商家就是抓住了这些消费者的心理,抱着侥幸心理违法收费。对此,消费者不应该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就餐后应当详细查看账单,发现商家违规行为要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