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见习记者 李贝贝)7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老年人应当享有的社会权益、公共服务、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强调家庭养老的基本作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

除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抚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内容,该法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抚养中第17条规定引起市民广泛讨论。具体规定如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儿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有市民表示孝敬父母应该立法,“在古代就有旌扬孝道,惩处不孝的法律”,该法律的出台实施是能够起到一个很好的鞭策作用,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由于社会节奏加快,生活忙碌,很多原本应该跟父母相处的时间都被挤压掉。“有一次跟家里打电话说好周六回去,可是公司临时安排任务,就回不去了。”在我市某家私企工作的小胡很苦恼地说。她希望新修订的法律中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能够起到作用。

也有市民持不同观点。市民袁女士表示这样规定“太模糊”,“怎么才算是经常?一周一次还是一个月一次?”袁女士说,“看望或问候父母在很大程度上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这样的规定看起来很人性化,实施起来并不容易。”跟袁女士持相同观点的市民都认为,父母跟孩子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靠自觉,而关心关爱老年人也并不仅仅是陪伴,所以法律的初衷是好的,但并没有抓着问题的实质。

本次对1996年制定的老法进行修改,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龄化。修改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6章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总体来看,修改幅度较大。新增条款内容多数属社会服务和宜居环境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