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谢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在网站上看到了服装店的招聘广告,上面写的是月薪2000元,但是在上班数天后,才得知自己的薪水构成是“底薪+销售提成”,实际底薪1800元,月销售额达4万元,才能拿到1900元。但据记者了解,无论月销售额是多少,均无2000元底薪的标准。谢女士和店家双方并未签署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6月1日,谢女士正式上班,吃饭休息时间为中午1个小时,晚餐半小时。某天,在吃饭时间内有顾客进店购物,无人接待,店家就将吃饭时间缩短为半小时和20分钟。6月7日21时40分,因仍有顾客在店内购物,店员均未下班,随后店家安排谢女士打扫店内卫生。由于时间较晚,谢女士随意打扫了一下,谁知第二天(6月8日,周六)就接到了店家的电话,称其已被解雇并通知她到店结账,原本应发600元,店家称其违反有关规定,要扣200元,实发400元。

店家态度

6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店,在出示了相关证件后,提出想要采访该店店长或相关负责人,不料该店内一名李姓店员始终以“工作忙”、“没店长”等理由搪塞记者。记者随后在店面前张贴的招聘海报前拨打上面提供的招聘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在记者拍照留证时,李姓店员冲出店来对记者说:“你们拍什么拍,你们这是违法的。”记者随后告知其采访目的,不料待记者拿出录音笔时,李姓店员甩下一句“我就是不接受你们采访”后转身离去。

随后,记者对该店内的其他店员进行了暗访,了解到该名李姓店员实际就是该店老板。由于其他店员均在该店交有押金(从第一个月工资内扣除),不敢当面指证老板。其中一名店员告诉记者,自己准备月底辞职,并表示如果自己在讨薪、拿回押金等问题上受到老板刁难,希望记者能够帮助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援助

那么针对谢女士这段经历,她遇到了哪些陷阱,劳动者该如何避开呢?还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浉河区五里墩司法所所长刘国华。刘国华提醒广大劳动者:尽管谢女士打工仅仅经历了7天,但她所遇到陷阱也是很多人经常遇到的。一是未签署任何书面的劳动协议(合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便只做一天工,都要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二是避开高薪陷阱,针对谢女士“底薪+销售提成”的这种情况,由于应聘时并未说明,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招工欺诈;三是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周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谢女士每天要工作11个小时,超出部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加班工资。

除此以外,还应注意:名目繁多的押金不要交,用人单位私自向求职者收取押金属于违法行为;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更不合法;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是长期合同,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时间,提前通知,而不是随心所欲。

部门观点

浉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洪昌林告诉记者,监察大队每年也经常接到类似谢女士这样的投诉,但往往在工作组实地调查时,会面临着无法取证,或者很多人尤其是打工者因为私人的原因,不愿意透露相关的细节,导致很多投诉不了了之。

洪昌林提醒广大求职者,如果是在网上看到的招聘信息,要注意保存原始网页或者截图等证据,但现在招聘信息比较泛滥,各种网站、小广告刊登的招聘信息五花八门,不要轻信广告,工作前要先对用人单位有个全面的了解,如有无营业执照和固定办公场所、经营状况如何等,尽量选择一些信誉佳、实力强的大公司;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平时要注意收集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表、工牌、工资单等;目前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100元,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8小时,某些职业因为行业需要会适当延长劳动时间,但需经过报批、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可执行;即使根据劳动协议,有每天工作时间的规定,在超出8小时以后,超时时段也可以要求支付1.5倍的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则需支付300%的报酬,周六、周日等休息日,则需要支付200%的报酬;如果用工单位以种种理由克扣劳动者报酬,不得超过所支付报酬的20%,而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不允许克扣工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有市民在浉河区内发生劳动纠纷,可拨打浉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值班电话6692800进行投诉。

记者调查时发现,有超过一半的人都表示自己身边亲人或者朋友曾在暑期打工时,吃过或大或小的亏,但绝大多数人往往因为损失并不大,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愿举报也不愿提供相关材料,任商家欺诈。本报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市民呼吁、奔走,既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能让商家规范用人制度。相关线索请拨打《信阳晚报》新闻热线133037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