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三审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具有高压、高温、高空、高速的特点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大到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小到蹦极用的绳索都在此列。

草案规定,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草案明确,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