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竹竿镇尹先生来信反映,1976年4月,其在罗山县竹竿供销社以临时工身份参加工作,后于1985年1月签订了合同工协议书,身份为合同工,现即将退休。请求按照有关政策合并计算工龄。

市长热线办收信后,立即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676800)进行办理。经核实,据尹先生档案记载,其于1976年4月在罗山县竹竿供销社参加工作,1985年1月与县供销社签订合同工协议书,1988年7月县供销社为其办理了正式招工手续。根据河南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算工作年限和计发工龄津贴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豫劳人老字【1986】2号)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尹先生的工龄从1976年4月起计算。目前尹先生尚未达到退休时间,其档案还未按照程序申报退休审批,待其退休时,市人社局将按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