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王文慧 彭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规定,完善小额诉讼审判配套制度。近日,制定了《信阳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操作细则(试行)》,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该细则分总则、立案、庭审、裁判、程序转化、审判监督、附则等七个部分共26条。对适用标的额、案件类型和排除适用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专门就辅助立案工作予以明确。要求在立案阶段为当事人提供小额诉讼咨询服务,在立案大厅内设置专题宣传栏,放置小额诉讼指南。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小额诉讼案件,但应在三日内到立案庭登记备案。

该细则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采取独任审判;对于经法院告知放弃答辩期、举证期的法律后果后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可立即开庭;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证人,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询问证人的时间;加强庭审诉讼指导,适度简化庭审程序,原则上一次庭审结案;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裁判文书可予以简化,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小额诉讼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再审的,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细则还规定,在适用小额诉讼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贯彻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原则。但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作出裁判。关于程序转化,细则规定,严格控制小额诉讼案件向其他程序的转化,保证程序适用的稳定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程序转化的,严格按照标准选择将案件按照简易程序的一般性规定处理或转为普通程序。转化后,审限连续计算。不允许将小额诉讼案件先转为按简易程序的一般性规定处理后再转为普通程序。

该细则自2013 年7 月1 日起在全市法院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