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办理企业年检,陈先生需要到宁乡环保部门办理一项手续,然而他从上午9点多一直等到下午5点,这项手续还是没有办成,因为陈先生被告知工作人员没有上班,而不上班的理由是——给环保局党委书记奔丧。(5月29日《潇湘晨报》)

理性下来思考,给单位领导或普通同事奔丧是人之常情,很多人都会遇到或碰上,但丢下工作,全部门出动,还是要反思的。

人情不是“坏东西”。在人情与规则、人情与制度的关系上,有不少经典论断。有人就分析:人情应是规则的填充剂,再好的制度也会存在漏洞,人情应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弥补制度的不足;人情又是制度的发酵剂,人情的感召力量远大于权威,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制度,这就是人情化管理的本质;人情还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社会不是机器,人心不是电脑,更需要人情来避免摩擦、防止老化。

但人情不能大过规则,责任不能给人情“奔丧”。确实,在人情社会里,很多事情“身不由己”,很容易被卷入人情的漩涡。但任何部门与单位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履行责任是必须的。也许,在人情与责任“不矛盾”时,两者相安无事;但是当人情与责任“矛盾”时,如何选择就成了问题——若人情第一,则责任第二;若责任至上,则人情退场。从现象上看,两者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此消彼长、此伏彼起。其实不然,也可以形成“正和博弈”,只要单位妥善安排,就能既不失常理,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人情社会向契约社会过渡,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转型之际,我们应该清醒地厘清“规则”与“人情”的界线,强化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以及制度意识,做到凡事依法依规,不徇私情。当然,我们对“人情”也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人情社会里的积极元素、有益部分保留并传承下来,让其在法制社会、公民社会的健康氛围中释放出更绚丽的人性光芒。(李云/文 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