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吴未未)固始县两男一女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三年时间内多次在毒品买卖中充当中介,终于落入法网。5月21日,固始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姚某(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秦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11月14日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秦某、姚某明知“光子”(绰号)等六人是贩卖毒品的人,在吸毒人员需要购买毒品“冰毒”时,帮助贩卖毒品的人代卖冰毒给吸毒人员,或者在毒品买卖交易中间做中介。被告人武某与贩毒人员“强哥”(绰号)联络,答应为其贩卖冰毒,并将强哥携带冰毒到固始县贩卖的消息告诉被告人秦某和姚某,让二人帮忙把强哥的冰毒卖给吸毒人员。之后武某为强哥贩卖了部分冰毒。

自2011年1月19日至2013年3月,被告人秦某参与上述活动19次,涉案冰毒重约25.85克(其中,1次未遂,涉案冰毒重约0.65克);被告人姚某参与4次,涉案冰毒重约7.6克;被告人武某参与6次,涉案冰毒重约2.8克(其中,1次未遂,涉案冰毒1袋,重量不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姚某、武某明知他人是贩卖毒品的人,而代其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或在毒品买卖交易中间做中介,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秦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