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女士患有春季卡他性结膜炎,每年春天,她的眼睛都会红肿流泪。今年春天,她的老毛病又犯了,她找出去年没用完的眼药水滴了几滴。可用了之后,她眼睛的症状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加严重。“当时我就想是否因为眼药水过期了,可看了外包装,发现它的有效期到2014年2月。”杨女士对此十分纳闷。

昨日,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小药箱里放有3瓶眼药水,都是去年开封后没用完的。她这次使用的是一瓶名叫“欧斯啉”的眼药水。记者看到,这瓶眼药水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有效期至2014年2月。“连用了3天,我眼睛的症状不但没减轻,还加重了。”杨女士说。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驻马店眼科医院院长常学斌。常学斌表示,杨女士眼睛症状加重是因为使用了过期的眼药水。

“眼药水的有效期是指眼药水未开封情况下的有效期限,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开封都有效。未开封的眼药水有效期一般为1~3年,在药品说明书上有详细说明。”常学斌说,眼药水属于液体药物,稳定性比较差,一旦开封后,其有效成分会因接触空气,受温度、光线、热度等因素的影响,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导致药物变质,用后容易导致眼部感染。

“打开瓶盖后眼药水的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千万不要以为打开后的眼药水可以使用到有效期,多次打开瓶盖很可能会造成细菌污染,最好在开封一个月内用完,用不完也要丢弃。”常学斌提醒市民,眼药水保存时必须放置在阴凉避光处,有条件的可放入冰箱(4℃即可)保存。 (天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