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滨江路南侧有一道防洪江堤,去年3、4月份刚进行了绿化,可近日有市民发现,长势良好的背水坡绿化带,被铲得只剩下黄土。对此,相关部门解释:这里前后实施有两项工程,两个规划有重复部分,为了完成后一个计划,只得把之前的绿化推掉,更换成“档次更高”的绿化植物。(5月13日《人民日报》)

按照有关部门的解释,原有的绿化带品种单一,没有厕所、停车场一类的公共设施,但是这并不是全部铲掉绿化的充分理由,公共设施占不了多大的面积,而增加品种,尤其是名贵的林木,也不可能全部种满。也就是说,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作相应的完善和局部的改造,是完全可行的。

能够行而不去行,充分说明了相关决策中人为意志的影响过大,决策过程习惯于个人的好恶或者小集体的倾向,甚至含有个人不法利益的冲动,从而把公共利益置于次要位置。之所以如此,一是决策从来缺少透明与制约的机制,尤其是面向公众的公共建设,公众向来缺少应有的话语权。二是对重复建设从来缺少有力的问责,建设的合理性与支出的必要性缺少制度的壁垒,花钱大手大脚,背离了最基本的公共伦理。

其实,在城市建设领域,张书记建、李书记拆的事情屡见不鲜,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一方面是权力制约缺乏,主政者敢于凌驾于规划之上;另一方面是行政条块分割的弊端,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导致重复低效。

根治建设中的“朝建暮拆”现象,本质上需要城市建设与管理实现由权力治理向制度治理的转变,更多地体现规则的张力与民意的诉求。

文/房清江 图/王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