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罗阳一中的8名学生相约到东江边烧烤,其中一男生疑误踩江边砂石滑入水中,有4名同学手牵手施救,也不幸一齐落入江中失踪,其他3名同学立即打电话报警。到昨晚9时45分,5名失踪学生遗体全部被打捞上岸。

为了救同学,4个孩子献出了宝贵生命。也许有人会说,这种手拉手的救人方式并不科学,也并不合理,并不应该提倡。的确,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因“手拉手救人”而失去生命的事情见诸报端。2009年,长江大学十几个大学生手拉手入水救人,3人遇难;2010年,大学生李熙熙在嵩山卢崖瀑布水库营救同学张某时,被惊慌失措的张某拽入水中,双双溺亡;2011年,武汉一青年溺水,四同伴手牵手救人不幸被河水吞噬;2012年,哈尔滨四学生手牵手救人溺水身亡。

诚然,这种“手拉手救人”法是最危险的。落水者处于极度恐惧的心理状态,会抓住任何一根“救命稻草”不放,包括施救者。可是,笔者以为,此时,对孩子救人行为的任何负面、质疑的声音都是对牺牲者及其亲人的不敬、残忍。“手拉手救人”是孩子们见义勇为精神最原始的表达,我们应该向逝者表示最诚挚的敬意。

事实上,要教育人们“在救人之前要去理性地分析自己有没有能力”,这是一件很困难也不现实的事情。原因在于,救人情形往往都是十万火急的,难以有时间思考,当朋友溺水,伸手去拉,很多时候仅仅只是人的本能反应;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可能因为地形复杂等原因,导致难以正确评估见义勇为的风险;当挚友面临生命危险,其实大多数人都难以恪守理性,宁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因此,我们在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学生安全教育,传授其最基本的自救、救援方法等安全常识的同时,更需要将目光放在事故预防上。其实,安全事故频发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公共设施的缺位。

以溺水为例,在青少年伤害死亡原因中,溺水占41.73%,居第一位,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而农村孩子更是“重灾区”。农村地区普遍缺乏可供学生假期活动的设施、场所。正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匮乏,把更多孩子推向了危险的“野泳池”,或者像本事件中的孩子们这样前往危险的河边玩耍。

归根到底,还是要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让更多的安全公共活动场所成为“危险游戏”的替代品,从而消除“手拉手救人”频发的生存土壤。(舒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