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见习记者 熊晓辉)“明明上汽车时是两个皮包,下车后却变成了一个皮包……”近日,从驻马店新蔡坐大巴车来信阳的李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带了两个皮包坐大巴车,下车后却发现装有笔记本电脑的皮包丢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5月7日,他与妻子等6人从驻马店新蔡乘坐大巴车到信阳。大巴车发车前,他与妻子将两个带密码的皮包放到了后备厢里,汽车到达信阳市信运汽车站后,打开后备厢李先生顿时傻了眼,两个皮包只剩下了一个。

发现自己的皮包丢失后,李先生立即向该车的车主苏先生反映,并要求车主苏先生作出解释和赔偿。但是车主苏先生表示并不清楚李先生上车时拿的是否是两个皮包。

李先生说,丢失的皮包里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吹风机和一些衣服,总价值4000元左右。本来已经买好了去广州的火车票,但是由于这场纠纷,李先生只能将火车票退掉。

采访中,李先生坚称自己和妻子两人拿的就是两个皮包,而且是自己亲手放到车的后备厢里,当时车主苏先生也在场。但是苏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在场,由于是李先生自己将皮包放到车的后备厢里,当时也没有其他车务人员在场,因此李先生并不能证明自己带的就是两个皮包。

李先生还提出,有没有可能是车在半途中上货和卸货时丢失的呢?对此,该车的售票员称,该车在行驶途中确实上过一次货和卸过一次货,但是在上货和卸货的过程中,售票员和司机都在现场,并未发现有其他人拿过皮包,而其他时间后备厢的车门都是上着锁的,而且钥匙也一直在售票员手中。

那么李先生是否真得丢失了皮包呢?如果真有丢失,那又是如何丢失的呢?事情发生后,李先生立即拨打了110,两位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民警表示,该事件并不能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但是会向沿路的公安部门了解是否有跟此事相关的情况。

李先生同时将情况向信运汽车站工作人员进行了反映,该汽车站工作人员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者法律渠道进行解决,但是李先生和苏先生各执一词,却都不能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责任。

记者为此特别咨询了浉河区五里墩司法所所长刘国华。刘国华认为,根据《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丢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乘客购买了车票,即与大巴车形成了合同关系,大巴车不仅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也有责任将其行李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