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站住,包打开我看看是啥东西?”4日,郑州的刘先生和朋友当街被3名警察要求检查其电脑包,并要求刘先生证明电脑确为其所有。对此律师表示,警察可以在公共场合检查私人物品,但尺度掌握不好就有侵犯隐私之嫌。(5月6日《大河报》)

面对警方的这种当街拦路检查,想必多数市民都会从感情上产生抵触情绪,这一是因为此举可能会让市民在心理上受到惊吓,二是感觉警方此举有违法之嫌。但是,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确实有权对形迹可疑的人进行当街检查,而被检查的公民也有进行配合的义务。只要警察在检查的过程中亮明了自己的身份,并且对被检查的物品内容不进行对外传播,不检查含有实质性内容的物品,就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

其实对于警察当街拦截行人进行盘问和检查,在欧美国家或者是香港地区很普遍,马路上执勤的警察会随时进行盘查,而被拦截的市民即便心有不满,一般也会给予积极的配合,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之身”。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些警察在对市民行使自己检查权的时候,会首先亮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声明自己是在执行公务。

正是因为警方的这种行为很普遍,同时执法的过程中也很规范,很文明,所以当地民众才不会对此大惊小怪。郑州这件事情至少给了我们两个提醒:第一,面对警方的拦路检查,只要对方出示了证件,证明了自己的身份,市民在核对无误后,有给予积极配合的法定义务;第二,警察在对市民进行拦路检查的时候,应该首先亮明自己的身份,说明自己的目的,同时还要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以赢得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