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不断创新高的背景下,广州本周终于祭起了限价法宝。据报道,广州从4月24日开始,全面执行商品房住宅预(销)售价格网上申报制度,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住宅前,须办理预(销)售价格网上申报,并接受国土房管部门的价格指导,甚至还有传言称,广州住宅今年成交均价不得超过去年。

从政府的逻辑看,从限贷、限购再到目前的限价,这是一个合乎“情理”的过程,没什么不妥。何况,这是为了民生着想。高房价让很多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导致民怨沸腾,影响社会稳定,政府作为人民政府,有义务将房价压低。  

价格是市场的基本信号。市场的供求乃由价格这一杠杆来调节。假如价格失灵,不反映商品的内在价值和供求关系,它也就不能调节生产和流通,从而实现资源配置;也不能促进竞争和激励,决定和调节收入分配等。这样的市场就不是一个真正自由的市场,市场经济也就名存实亡。

商品房,顾名思义是一种商品,既是商品,就该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办,采取市场的手段去调控。目前来看,市场的“子弹”并没有完全打完,何况,政府已经采用了限贷和限购的行政手段。虽然这两种手段未起到明显效果,但不能由此说明在行政调控的程度上,还要再加码,直接去管制价格。如此,非把市场管死不可。

退一步讲,承认这个规定在当前有其合理和必要性,又如何去实施它?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指导价格,政府就需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有全面、及时的了解,对房地产市场资金、土地的使用情况,对商品房的销售及积压情况,也都要有实实在在的真正数据作依据,并通过一套透明的机制来保障。如果由某个部门、某个人说了算,则容易引发权力寻租和腐败。所以,“指导价”该如何确定,由什么人来确定,究竟什么样的价格才算“过高”,怎样的价格才算“合理”,什么价位才能通过发预售证,等等,存在一系列不确定因素。

房价调控到今天,无论从民生还是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着想,高房价确实必须得到抑制,政府也确有义务去抑制高房价,但在政府采用行政管制的方式去打压房价前,不能单单“忘”了政府自身就是制造高房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政府若要真正压制房价,可以减少自身的土地出让收入,改变单一的“价高者得”的土地出让模式,对土地实行限价。政府如果不想对土地限价,也可将土地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盖保障房,通过扩大保障房供应来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 (北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