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8日通过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

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1994年施行的。2013年4月25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从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三包”规定、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等方面,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从明确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等方面,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方面,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近二十年来的首次修正,旨在通过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