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传达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实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更细化的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意见》共22条,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改进新闻报道和健全督查制度6个方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调查研究方面,《意见》指出,市人大组织的各种调研、视察或者执法检查,避免在一个月内到同一个地方进行执法检查;在到基层视察调研中,基层同志不得到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迎送,县区陪同的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超过两名,尽量减少随行工作人员数量;视察调研期间,当地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等;在乘车上,一般安排集体乘车,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一律不上酒,房间一律不配香烟、水果等。在会议活动方面,《意见》指出,要从严控制举办各类会议,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出席节庆活动和各类商业活动;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控制参会人数;会务食宿一律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用餐以自助餐为主,不得组织高消费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会场布置要简朴。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意见》指出,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市人大常委会的两种简报也要从简,各种报告、请示要从短。在厉行节约方面,《意见》也做了很细化的规定,包括用餐标准、出差标准、公车使用规定、禁止公款吃请等。在新闻报道方面,《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活动、会议等是否报道要视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等而定,并对报道的篇幅、时间、重点内容等做了说明。

为了落实这些规定,《意见》还专门作出了健全督查制度的规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和办事机构执行该意见,并就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