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消息(胡冬明)在生活中,人们常见孩子之间因一些小事发生争执引起打架的现象,作为父母,最好的办法是教育引导孩子正确处理。若一味偏袒自己的孩子,或者直接介入帮自己的孩子打对方,出了事可就后悔不已了。这不,新县就出现了这样一个事例。

2012年8月的一天,余光志9岁的女儿小余与邻居家10岁的小万在门前玩耍时,争夺跳绳,小万将小余推倒在地。小余的父亲余光志看到女儿摔倒很心疼,就拧着小万的耳朵找其家长理论。走到小万家门前处,调皮的小万骂了余光志。小余的父亲随即对小万左脸部就是一巴掌,致小万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小万损伤属轻伤。后经调解,被告人余光志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1000元。

法院认为,余光志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余光志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光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