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县发生的7级地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地震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迅速行动,抢险救援。然而在救援过程中,大量的自发救援群众,阻塞了通往重灾区的道路,专业救援人员及装备被堵路上,迟迟无法到达目的地。

虽然各大媒体从一开始就呼吁,私人和其他无关车辆及外地志愿者不要轻易前往灾区,四川省政府也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不倡导个人自行前往灾区救援救助”,但效果并不乐观。

从汶川地震,到芦山地震,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经验在很多方面却没有发挥多大作用。汶川地震时的严重交通拥堵,今天再次重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制定我国的“紧急状态法”,在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政府可宣布某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从而规范各类社会成员的行为和活动。

首先,有序才能有效。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得控制局面,在法治条件下,政府控制局面的最有效途径就是依法宣布某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该参与救援的参与救援,该待在家的待在家。很多时候,待在家也是支持救援。

其次,我国已有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不能代替“紧急状态法”。前者是一部授权限权法,主要是明确权力(利)内容和权力(利)界限;而后者,则是明确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政府和公民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重在维护涉事地区的社会秩序和救援秩序。

(法学教授 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