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叫潘同兰,是固始县观堂乡河湾村一位普通的农妇,今年55岁。在遇到郑宏伟庭长之前,俺压根没想过会给一个素昧平生的青年男子下跪,但是不觉得丢人,俺是志愿的!

说来话长。事情的起因是俺丈夫的坟地。2003年,俺丈夫老杨病逝后被安葬在本村民组的一块空闲荒地上,跟本组村民张安父亲的坟墓相邻。2006年,俺俩闺女杨红、杨娟给老杨坟墓砌围墙时,热情的张安还来帮忙呢。谁曾想,跟张家的纠纷就此埋下。

2007年4月5日清明节当天,在外地做生意亏本的张安听信算命先生的胡言乱语,突然带人将老杨坟墓的砖混护墙推倒。当时俺俩闺女正在给她们的亡父上坟。她们拼命阻止,却遭到张安一伙人的撕扯辱骂。

俺的儿子得知情况后气愤难忍,带人将张安打成轻伤。后来张安把俺儿子告到公安局要追究刑事责任。俺儿子被法院判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张安有错在先,俺和孩子咽不下这口气。在律师的帮助下,俺俩闺女要状告张安。

俺俩闺女都出嫁了,因为家务忙没时间告状,俺作为代理人跑了很多部门都没有结果。2011年6月,俺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固始县人民法院。

接待俺的就是固始县法院立案庭郑庭长。他一点架子没有,大姐长、大姐短地叫得俺心里暖和和的。他看完了俺的材料,又跟俺并排坐在连椅上,一点一点地问明情况。当得知张安常年在外打工时,郑庭长告诉俺:“大姐,你的案子本来可以立案,但是张安长期在外地,如果按自诉案件程序立案,案子可能因一方当事人难找而中止审理。”俺一听就急得站起来:“俺要到北京告他!”郑庭长又劝说俺,并诚恳地说:“大姐,我知道你心里憋屈得慌。”一句话说得俺号啕大哭。

往后的几天里,郑庭长跟村干部一边劝俺不要有过激行为,劝说俺放弃“冤冤相报”的做法;一边找到张安起诉俺儿子的伤害案的办案法官,并联系上张安的代理律师,又通过律师与在重庆打工的张安小儿子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张安的小儿子答应代父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说实在的,本来俺打的就是气官司。郑庭长为这事忙前忙后,调解了20多次;现在张家人又道歉了。俺心里舒服多了。

记得那天,当俺再次走进固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大厅,郑庭长迎上俺,把张安赔偿的6万元钱放到俺手里。俺哭着给郑庭长跪下:“郑庭长,俺好久没有遇到像您这样的好人了……”郑庭长赶紧把俺搀扶起来。

讲述人:固始县观堂乡河湾村郑台村民组 潘同兰

整理:固始县人民法院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