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董王超)罗山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四点”着力全面加强刑事案件庭前、庭中和庭后的审判工作,有效避免超审限、久拖不审、久审不决现象,切实提升刑事审判质效。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37件299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调解率达96%,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7天,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找准盲点,摸透心理,做好庭前法律解读。针对被告人大多不懂法、容易产生对抗心理的特点,该院要求刑事法官在查阅案卷后,要针对犯罪情节,及时向被告人解读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其放弃对抗心理,认罪悔过,主动认罪服法。

突出重点,锁定事实,击溃侥幸心理防线。针对部分被告人企图以不认罪或避重就轻的心理来达到逃避刑事制裁的目的,该院通过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庭审,锁定犯罪事实,紧紧抓住被告人犯罪的关键情节和其心理的弱点,用事实和证据击溃其企图逃避处罚或寻求轻判的侥幸心理防线,促其认罪服判。

剖析焦点,明晰法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该院坚持把裁判文书作为案件公平公正的有效载体,严格规范裁判文书的结构和用语,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的审理过程,真实地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努力做到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判决内容清楚明了。

分解难点,减少对抗,情法共融调和纷争。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尖锐对立的特点,该院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减少双方民事赔偿调解时的对抗心理,把握好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将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