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勇 杨长喜

眼看就过了春季植树的黄金季节,然而,罗山县竹竿镇淮河村村民马付中购买的近1000棵板栗树苗因无处下地却躺在家中“睡大觉”。一纸合同纠结了12年,马付中欲哭无泪——

罗山县竹竿镇淮河村地处淮河滩头,村里42岁的马付中打小就生活在这里,过惯了下河捕鱼上河耕作的日子。

2000年,他看着沙砾的河滩地,动起了在河滩地植树的念头,于是就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河滩地15年的合同。然而,合同只履行了一年,村委会又把这块地转包给了他人。

因偿还“吃喝债”

村委会转包合同

3月27日,记者在淮河村采访时,见到了马付中和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马付中承包河滩地的时间为2000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10日,期限15年(遇洪水灾害,延长承包时间),面积为南北点长246米、东西点长96米,合计35.4亩。

“当年签订合同后,我就请人开荒挖树槽,并栽下700多棵板栗树苗。2011年春季,我再次准备栽树苗时,却被庞家林告知终止了承包合同,并告诉我说我承包的河滩地被村委会转包给别人了,我不同意,可是庞家林说他当了30多年的村支书,村里的事他说了算,这事就这么定了。”马付中对记者说。

“承包头一年,马付中植树失败,随后他去捕鱼也不管地里的事,我们觉得他没能力承包河滩地。加之原来村委会欠竹竿街上开餐馆的邓某一万多元的餐饮费无力偿还,就把马付中承包的河滩地又包给了邓某。”庞家林说。

镇政府:

对村委会无行政管理职能

马付中承包的河滩地被村委会转包出去后,他多次找村里要经营权。“要不回来我承包的河滩地,这些年我只好出外打工。每次逢年过节回来,我就找村支书庞家林要我承包的地。村里不帮我解决问题,我就到镇政府讨要说法,谁知,镇里有关领导却说管不了。”马付中说。

2012年冬季,马付中又找到镇政府,镇政府给马付中出具了一份处理意见:竹竿镇政府于2012年11月初接到马付中的上访案件后,经实地调查与马付中提供的承包合同内容一致。经对当地村民了解得知在马付中签承包合同第二年村委会就自动违约。由于农村地区的法制观念淡薄,致使合同的相关问题无法完成,并且在发生问题后各有说辞,现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实行民主自治,镇政府对村委会只有指导、监督职能,而无行政管理职能,镇政府无权判定合同是否有效。

马付中:

千棵板栗树苗“躺在”家里等地

在马付中承包的河滩地上,记者看到一部分种上了小麦,其他地方撂荒着。

“因为我承包的河滩地还在承包期内,所以今年春季我又购买了近1000棵的板栗树苗,准备栽在河滩地上,谁知村支书庞家林就是不让我栽。现在就要过了植树季节,我放在家里的树苗根部都冒出了好长的芽子,我心急如焚呀!”马付中说。

随后,记者来到竹竿镇镇政府了解情况,该镇组织委员杨仲毅对记者说,他才调到镇里不久,对此事不是很了解。最后,他找来熟悉此事的镇司法所汪所长给记者介绍情况,听完汪所长的汇报后,杨委员说让村支书庞家林来镇里,和汪所长一起商量咋解决此事,商量结果将通报给记者。

4月1日,记者给杨委员打电话了解事情进展,杨委员无奈地告诉记者:“村支书庞家林说这事村里自己解决。”杨委员表示,镇里将进一步关注该村对此事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