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汪海 胡传仁)光山县“12·14”校园伤害案,经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3月28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闵拥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2年12月16日被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于2013年1月16日报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因被害人申请对伤情重新鉴定而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经鉴定:匡某某等七名学生和向家英构成重伤;李某等十一名学生构成轻伤,龚某等五名学生不构成轻伤。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闵拥军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