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宏 任明乐

3月27日上午,廖某夫妻手执“人民好法官”的锦旗来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锦旗送到民一庭承办法官的手中,感谢信阳两级法院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3月,廖某夫妇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中,被逆行的万某驾驶机动车撞倒,致使廖某左股骨髁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和左胫腓骨骨折。经司法鉴定,廖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此次事故公安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万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万某赔偿24万元,万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1月4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经过仔细调查分析合议庭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到终审判决结果,万某以家庭条件困难为由,主动提出和解。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万某一次性拿出20万元赔偿廖某,并当场履行完毕。

廖某拿到赔偿款后,第二天就拄着双拐,在亲人的陪同下,亲自将锦旗送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手中。廖某由衷地赞扬道:“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