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

2000年,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

2001年,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

2009年,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4%考虑调整。

2013年,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取消4%幅度限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