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宏 张 伟

“亲姐弟之间有什么不能好好商量的,都是一家人,搞得互相谩骂,还要断绝关系,人家看到岂不是要笑话吗?”“既然事情都解决了,你们俩拉个手,以后还是好姐弟。”3月20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朱峰的一席话,将一对反目成仇的姐弟再次牵在了一起。

原来,姐姐大华(化名)和弟弟小齐(化名)反目成仇是由一项抚恤金分割引起的,这对姐弟还有一个妹妹叫小红(化名)。大华姊妹几个的父亲去世后,其所在的单位发放了抚恤金35305元,由小齐领走,未分与大华和小红。大华一气之下,就将自己的亲弟弟告上了平桥区人民法院。

平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小齐不服提出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上,大华称自己无工作收入,并有残疾,父亲退休后一直跟随其生活,父亲的退休工资也是由自己支配,妹妹小红因家庭经济困难,对父亲照顾很少,并书面表示愿意将其应分得的抚恤金给自己,自己应该分到抚恤金的2/3,也就是23536.67元。小齐说,虽然自己拿了全部的抚恤金,那是因为父亲虽然在姐姐那里赡养,但其退休工资都由姐姐支配,何况母亲、父亲去世时,都是由自己一人出资安排后事,且父亲的丧葬费用已经花费39192元,早已超出支出,所以姐姐大华不能再分到抚恤金。为了得到各自想要的那一部分抚恤金,姐弟俩早已闹得不可开交,庭审前更是互相指责对方不孝顺,没有尽到做子女的义务,不讲手足之情,甚至打骂起来,并扬言要断绝姐弟关系。

承办法官详细调查了解情况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慢慢给他们讲解法律知识,从亲情找准突破口。最终,姐弟两个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庭拥抱痛哭,并重归于好。

3月20日,大华和小齐一起来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将大华应得的抚恤金5000元亲自发放到她的手中,并拉住姐弟俩的手握在一起,让他们以后相亲相爱,互相帮助。至此,在承办法官的帮助下,这起抚恤金纠纷案件得以圆满了结,并挽回了一对姐弟之情。

由于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194元,为了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领取退费的麻烦,承办法官当即从自己口袋中掏出194元为其垫付了减免的诉讼费用。大华临行前为承办法官送上了早已准备好的题为“匡扶正义 为民服务”锦旗。考虑到大华上了年纪,经济困难,身体又不方便,承办法官担心她回去有困难,亲切地询问她:“有零钱没有,我给你零钱打车。”并随即拿出15元钱给她。大华心情激动地说:“你们法官是真心为民服务、为民调解,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