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张纯松)日前,平桥区法院成功协调一起拆迁安置工程纠纷案,并在各方努力下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信阳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天源公司”)将平桥区固航家属院1#楼建筑施工工程(拆迁安置工程)分包给王某,王某又将此工程转给了明某,后因种种原因,明某与王某解除了合同。2012年8月26日,明某、王某、天源公司进行了结算,确认应付给明某各项工程费用为135544元。此后,三方又因工程款未及时兑现、看场费用及砖款未完全支付等引起纠纷,明某便组织人员强占施工场地,阻止施工。临近春节,明某因仍未能追索到工程款,又以追索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为由向平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付各种损失费为150046元。

长期的矛盾纠纷影响了拆迁安置工程的进展,平桥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听取案件汇报。承办法官数次进驻到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调查第一手证据,现场协调增进双方互信,现场释法析理做好局势稳控。

2013年3月13日,法院主审法官和相关人员一起就此案做协调工作。针对该案当事人积怨较深,法官和有关领导达成共识,力争以最快、最佳方式调解结案。在查清案情、摸透情况的基础上,主审法官把是非划清,把法理讲明,法官入情入理地剖析,各方细致入微地工作,深深打动和感染了三方当事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原、被告均承认自身工作存在疏漏,表示愿意协商处理。经过多次劝导,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工作,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达成协议:被告王某2013年5月31日前付给原告明某工程款56874元(不含此前已付的);第三人天源公司2013年3月18日一次性付给原告看场费、砖款16000元;原告明某2013年3月13日晚退出平桥区固航家属院1#楼工地。这起拖延几个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平桥区法院创新司法理念,坚持以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稳妥审理重点项目建设纠纷,维护了辖区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