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朱 峰)近日,信阳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信阳市重点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信阳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原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于2008年1月签订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合同,总价4800万元。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工程于2009年7月建成并网发电。因被告欠原告524万元未付,原告起诉至信阳中院,要求原告支付欠款。被告称原告所建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拒绝支付欠款。

本案双方都是外地企业,被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是信阳市重点工业企业的纳税大户,浉河区政府对此十分关注,区政府领导多次与信阳中院沟通,希望法院在支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经营环境方面多做工作,帮助企业解困。信阳中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党组成员、副院长冯琦强调,要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安排民一庭选派业务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本案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被告要求对工程可利用的余热资源及其对应的发电工程及发电量进行鉴定。承办法官专门对此进行咨询,发现全国只有两家机构能够作此鉴定,鉴定费100余万元。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多次召集双方企业主要领导进行商谈,如果鉴定,耗时长、费用大,对双方的生产经营影响大。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双方应互谅互让,调解结案,达到双赢。法官的诚心、耐心终于打动了双方,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工程款41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