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10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低保制度

记者:一些地方出现了“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骗保”等问题,对此我们将如何解决?

李立国:从1997年我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到2007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还有2003年到2005年先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近些年民政部门在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我国已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但同时,我们也正视在低保政策实施和低保管理服务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少量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和“骗保”现象。根据去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5万多专业人员进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所反映,我国低保工作的误差率是4%,这在国际社会的比较中是很低的。但即便是这样,我们也要正视问题,看到差距,做好改进和加强工作。

捐款监督

记者:现在我们对捐赠款项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于善款的应用是否采取了绩效评价的有效措施?

李立国:社会捐赠资金是纳入到政府的监督和检查之中的,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因此在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在时接受的捐赠资金,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一是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捐赠资金的划拨到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的审计、监察。三是民政部门对使用捐赠资金,在使用的基层单位和管理环节严格要求进行公示。这个公示的方式既是行政监督,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孤儿收养

记者:现在孤儿的收养问题广受关注,今后孤儿收养和寄养的制度层面会不会有一些新的改进?

李立国:关于弃婴、孤儿的收养监护责任和要求,我国的民法通则、收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孤儿,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失去父母后,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近亲属,以及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和民政部门。因此,在弃婴、孤儿的收养上,一方面民政部门要负起责任,有关部门也要依照相关法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客观事实,存在一些弃婴、孤儿被个人和民间机构收养的情况。

养老问题

记者: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窦玉沛: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深,老龄人口的比例也在加快提高,应对老龄化,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刻不容缓。为此民政部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十二五”期间每年都定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每年都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我们做了以下几件事:第一,加快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这两年,我们推动和参与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力度非常大,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保障,以及环境等内容,将在今年的7月1日起实施。

社工待遇

记者:由于待遇问题社工流失比较严重,民政部对于留住这些社会管理的新型人才有什么具体措施?

李立国:社工在很多行业、很多地方、很多单位是需要的,因此要通过岗位开发和设置创造社工发挥专业作用的条件,使社工从有所作为到大有作为,就会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职业荣誉感。其次,就是要建立、健全社工的薪酬保障和成长发展制度,使他们付出的专业化劳动、知识技能的奉献有合理的回报,使他们立足基层,面对个体和群体的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体现独特的作用,有发展的基础、发展的路径、上升的空间。

老龄化

记者:大陆现在在态度上是否欢迎台湾的业者来这边进行所谓的长期照顾和老龄人照顾的投资,或者安养院的投资?

窦玉沛:台湾先于大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特别是养老、安老、助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台湾也有很多管理、经营比较完善的养老机构,我们欢迎台湾以各种形式来大陆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养老机构,来经营管理养老机构。总之,在这些方面我们都是欢迎的。至于你说的,老龄化后的人口红利,对于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大陆转移的问题,这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

社会组织

记者:未来社会组织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将发挥哪些作用?民政部门如何监管?

李立国:一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脱钩,自主开展活动,并且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发展一业多会,对四大类社会组织,就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要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登记审查和依法监管,按照这个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会部署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民政部门一定落实好这些改革措施。

公益事业

记者:民政部在规范和鼓励热心公益的人士投身公益方面会有进一步的措施吗?

李立国:以2006年为标志,我国主管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掀起了大规模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建设和专业社工作用的新的高潮。我们在民政服务领域和一些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相关领域的社会服务中,开发的社会工作岗位已经超过7万,从事专业社工的人员已经超过30万,但是跟国际社会社工发展的比例、社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我们还处于起步发展的阶段,差距还比较大。因此,我们要通过开发社工工作岗位、建立社工薪酬保障制度、建立评价和激励措施来推进专业社工的发展和社会作用的发挥。

华侨归国

记者:在国内工作已经有10年、20年,甚至30年的海外华人华侨,社会保障、回国养老有何保障?

窦玉沛:华侨具有中国的国籍,是我们的侨胞,华人有可能加入到外国籍,属于外国人。如果他们到老的时候回来养老,我们各种养老服务机构都欢迎,并且尊重他们在海外形成的一些生活习惯。我们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和考察,照顾他们的特殊需求。但是具体说到养老保障问题,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如果他在国内劳动,参加过社会保障,这主要是接续问题,如果在国内没有养老保障,大部分时间在国外工作,并且参加了国外的养老保障,可能在资金保障方面还是按照现有的渠道来解决。

撤消街道办

记者:我们注意到内地部分省市有试点撤销街道办,我们想请问这个做法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李立国:从实践看,从目前已有的政策研究看,我要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地域辽阔,城市类型复杂,既有上千万人口的超大城市,也有十几万、几十万人口的中小城市,因此撤销不撤销办事处,保留不保留办事处都是各地应该从实际出发来面对的问题,或者不是个问题。另一方面,有些中小城市从减少行政层级、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考虑,进行撤销街道办事处,做实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自治职能的试验,有的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取得良好效果的。我们认为,这种探索和试验也是有意义的。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