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袁如新)固始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在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之间寻方法、找平衡,通过积极营造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协调氛围减少官民对立,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2年,该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9件,审结27件,其中撤销4 件,维持2件,而准予撤诉案件达21件,占80%;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1件,全部执结。

该院一是定期、不定期到行政机关走访、座谈,了解行政执法状况,帮助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前、活动中积极介入,“把脉问诊”,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对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的立案期限内尽量消化矛盾,另一方面建议起诉人、被申请人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促进争议双方各自检视自己的行为,营造解决纠纷的和谐氛围,有效化解行政机关、管理相对人的不满情绪。三是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处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2012年10月,该院受理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裴某违法建筑行政处罚一案。该院在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无效后决定强制执行。在县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该院出动干警60余人,并取得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助,将该案一举执结。执行中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