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吴章科)几名小伙儿因无钱上网,便寻思着到网吧寻点钱财;因被害人不“配合”,便纠集同伙对其殴打,结果致人轻伤。3月5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程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程虎,男,1995年9月生。2012年4月16日晚11时许,被告人程虎因无钱上网,便伙同未成年人钱凯、梁歌(均化名),预谋到固始县城关“银狐网吧”找人要钱。到网吧后,钱凯向正在上网的陈飞要钱。陈飞不给,二人发生语言冲突。钱凯便打电话让他人过来打陈飞。4个帮凶赶到后,要求陈飞上车,陈不从,被告人程虎便伙同他人对其进行殴打,一帮凶持刀将陈飞面部划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程虎投案自首;被告人家人赔偿被害方损失3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虎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