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法院被授予“全市优秀基层法院”荣誉称号

信阳消息(董王超)笔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罗山县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2012年度绩效考评中,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6名;在全市法院2012年度绩效考评中,位居全市法院第1名,并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优秀基层法院”荣誉称号和“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等。

2012年,罗山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狠抓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07件,审执结176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当庭裁判率42.9%,简易程序适用率58.4%,案件平均审理时间52天。该院审理的黄某挪用公款案庭审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法院”;调研工作、公文处理工作、“执行攻坚月”活动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审判质效、执行、宣传、信息、调研和司法政务管理等工作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实现了“工作位次全市争第一,整体工作上台阶”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