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正式发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药品流通监管政策的一次较大调整。与现行规范相比,新修订药品GSP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明显提高,特别是增强了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国家药监局预计,仅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这一严格认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介绍,当前我国药品批发企业共13000家,零售药企42万家,“从事批发的药企数量多,规模小,行业内的一系列乱象也由此产生”。他说,新版管理规范标准比较高,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预计将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认证。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企业可能面临退市的命运。

李国庆介绍,到2016年的规定期限仍不能达标的企业,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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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态限制网络药店

对于经营火爆的“网络药店”,监管机构19日首次表态。李国庆说,对于网络药店,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监管机构持支持态度,因为网络售药带来药品安全等问题非常严重。他介绍,调查显示,网上药店卖的药80%有问题。

李国庆表示,药品的储存是有严格要求的,一旦离开监管,无法保证质量。“大体上说我们能够接受的是依托实体药店开展网上销售,其实体店将接受新规范的约束,但大范围的网络药店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仍持限制态度。”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