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万先生反映,其租用原理发店门面经营摄影业务,由于原理发店用水属于特殊行业用水,水费过高,请求帮助更改用水性质。

收信后,市长热线办公室立即安排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369600)办理。经查,万先生租用原理发店门面经营摄影业务后,于2012年11月30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递交了关于更改用水性质的申请,申请将原门面房执行的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7.85元),改为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6元)。由于该门面店为经营范畴,应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3.65元)。针对此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已于2012年12月5日将其门面店用水价格更改为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3.65元)。经回访,反映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