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见习记者 李贝贝)一个月前,李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套护肤品,签收后打开包裹发现其中一瓶洗面奶的盖子是坏掉的,“漏出来好多。”气愤的李女士质问淘宝店主,店主说他们邮寄的时候都是检查好的。李女士很是郁闷。“已经签收过的东西,坏了也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李女士无奈地说。

现在如果李女士再遇到这种情况,除了无奈,还会有更多的解决办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最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更加注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野蛮分拣要罚款

2月1日,记者来到信阳市贸易广场进行采访,这里汇聚了众多的快递公司。上午10时许,很多大货车都在卸货,分拣工作则是在各个物流公司门前的空地上就地进行。无论是卸货的工作人员,还是接货后直接将其装到自己车上的快递员,并没有“轻拿轻放”,甚至对标注有“易碎物品”字样的快件也没有给予了“优待”。野蛮分拣的现象很普遍。

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的分拣做了明确的规定: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罚3万元。

赔偿不再限于“邮费三倍”

邮寄一个快件(邮件)20元,如果在邮寄过程中快件丢失,赔偿60元就算完事儿了?新《办法》给出了新规定。

新《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也就是说,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最近在网上买了一些小饰品,就经常受到类似商品的推销短信。”经常网购的小张对于越来越的推销短信又气又恼。新《办法》对此也作出了如下规定。

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按照《邮政法》,若快递从业人员有泄露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件签收要谨慎

“每次快递到了都是接到短信通知,然后去门卫处取。”小区门卫成了各种快件的中转站。然而邮寄的物品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便会出现“求告无门”的情况。关于快件的签收,新《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