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长喜

日前,市工商局依照案件质量、案件典型性和处罚力度3个方面的标准从多个案件中评选出了2012年度经检执法十佳案件。这十佳案件涉及范围有洗发水、房地产、白酒和大米。案件数量不多,却牵涉到生活的诸多方面。我们不妨看看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希望这些案件能给广大市民以警醒。

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利案

该案件发生在我市某较为知名的快递公司,也是诸多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普遍看不出问题的代表之一。2012年,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快递公司所使用的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为:1.快递合同第二条:快递服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收寄快件物品,并根据约定,提供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对信件以外的快递物品按有关规定可以当场验视,对禁寄及拒绝验视的有权不予收寄;2.合同第三条:托运人(寄件人)违规交寄快件物品或包装不善导致快递服务单位物品或第三人物品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合同第四条: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不超过其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件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

这些条款存在哪些问题呢?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指出,该合同第二条说的是快递服务单位的权利,而国家关于快递市场管理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关于这一块的规定都是快递服务单位的义务,这样,该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就形成了只有权利,却免除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该合同第三条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件验视是快递服务公司的法定职责,但该公司却将部分职责推给了消费者,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合同第四条同样存在以格式合同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三个假酒案

酒是市民逢年过节、亲朋聚会必不可少的东西,购买假酒也是不少市民头疼的事情之一。这十佳案件中,有三个都是关于白酒的。

2012年1月份,市工商局查处了申碑路一家门店,并暂扣了涉嫌侵权的乌龙特曲真品酒19件、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6瓶、海之蓝19瓶、剑南春6瓶。

郎酒也是我国酒业市场的知名品牌。潢川县工商局在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月15日两次共计查处宋某送货车所拉144件白酒和已经售出的131瓶郎酒,并进行了暂扣。

“市场上的茅台很多是假的。”这个观念已经成为诸多酒民的共识。淮滨县唐某在2010年开始经营白酒,开业以后,数次托人从信阳购进贵州茅台酒、五粮液、剑南春,进货数量也不多,每次1到2件,也没有发票,但按市价销售。淮滨县工商人员在对其进行查处时发现,唐某的这些酒可能存在侵权问题,并暂扣了9件茅台酒(6瓶装)、7件五粮液(6瓶装)和5件(6瓶装)剑南春。

经厂家鉴定,申北路店经营的乌龙特曲真品酒、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郎酒全为侵权白酒,唐某的白酒中,30瓶茅台、24瓶五粮液、所有剑南春为假冒。这些店主都受到了金额不等的罚款处罚,侵权白酒全被没收。

假冒洗发水案

这个案件发生在我市一家较为大型的连锁商业公司身上。2012年7月,受保洁公司委托打假的上海某公司向市工商局进行投诉称,我市的这家商业公司销售的海飞丝、潘婷、飘柔、沙宣等洗发水系假冒,侵犯了保洁(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有权。随后,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对该商业公司的连锁店和配货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了数量较多的涉嫌侵权的这4个品牌的产品并进行了暂扣。经商标所有人的鉴定,所扣押的4个品牌、34个品种共2744瓶,总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保洁系列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由于侵权,市工商局没收了该商业公司的侵权商品并处以17万元的罚款。

两个问题广告案

在2012年的十佳经检案件种,评出了两个广告案。这两个广告一个是房地产公司的广告。说起该公司的广告词大家也许很熟悉:“买一房得三房”、“买二房得四房”。工商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宣传于2011年8月份开始发布,在宣传上是“买房送房”,但实际上送的却是夹层,属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并且,该夹层高度只有2.2米左右,低于国家规定的2.7米的要求。工商部门对该起违法广告进行了制止,并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2.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二个广告则是违规户外广告。该案件发生在某大型通信公司光山县支公司。经查,该通信公司从2011年年底开始在光山县多个居民小区外发布了存话费送手机、送宽带,话费低等广告信息。经查,这些广告均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被光山县工商局纠正,并被罚款1.6万元人民币。

商城县某商业公司做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该案件的主要问题就是利用“花花公子”品牌的“兔子头”的衣服冒充“花花公子”品牌的服装。从2012年1月开始,商城县某商业公司开始了一项宣传:“花花公子大甩卖”、“花花公子清仓处理”、“150元花花公子休闲衫处理”。不过,细心的消费者发现,该店服装并不是“花花公子”品牌的服装。该服装虽有“兔子头”的吊坠,但其他标牌均显示此“花花公子”非彼“花花公子”,商标持有人为香港一家公司。而“花花公子”品牌的标志则为“兔子头”图形及“playboy”英文。

信阳米冒充“仙桃”米案

米是南方人的主食,不过,米的品种不一样,口感也不一样,价格同样不一样。罗山县的张某就用信阳米冒充仙桃米来赚取利润。调查显示,张某为了掩人耳目,从湖北印制了1万条标注有“仙桃”图案的米袋子。随后,他用信阳米装袋,开始往广东销售。就这样,信阳米摇身一变成了“仙桃米”,价格也涨到了4240元/吨。

2012年5月24日,罗山县工商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了他的问题,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对他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息县假“今麦郎”案

该案件上榜的理由则为其所销售的饮品为知名品牌,并且销量大。

根据举报,息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刘某在城郊乡门店的“今麦郎”系列饮品进行了检查。经现场查看,644件标注有“今麦郎”等字样的冰红茶和绿茶饮料有侵权嫌疑。经厂家鉴定,这些饮料全部为侵权商品。据了解,这些饮品为刘某从漯河所进,进价为13元/件,售价为25元/件。

记者手记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十个案件虽然处罚金额都不大,但都具有典型性,其内容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记者也了解到,这些案件之所以会发生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公司负责人以为自己所进商品是正品,却没有想到自己的商业伙伴欺骗了自己;有的是因为公司或者门店知道自己的东西存在问题,却仍旧销售,坑害消费者;有的则是源于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或者受利益所驱,铤而走险,而触犯了法律法规。十佳案件的报道,目的不仅仅在于让大家了解这些案件的存在,更在于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合法正当经营,同时也要擦亮眼睛,确保自己的形象和权益;而消费者在消费时,也应明明白白消费,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能准确识别,正确处理,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