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吕志豪 吴未未)一男子开车时刮蹭了他人车辆,双方发生纠纷。该男子害怕自己吃亏,于是电话叫来了朋友帮忙,不料一群朋友越帮越忙,打坏了人。区区一件小事,竟变成破财受刑的大事。1月2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其中一名帮凶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8月17日凌晨1时许,张某、刘某、萧某(均已判刑)及被害人许某一行四人在固始县城关红苏路中段“马记烧烤”露天排档吃烧烤。回家路上,萧某在开车时刮蹭了许某等人的车辆,双方发生纠纷。萧某电话安排被告人赵某等人去现场,随后赵某又电话联系郎某(另案处理),让其带人赶到现场。后被告人赵某伙同萧某、张某、刘某、郎某等人对许某等四人进行辱骂殴打,致四人受伤。

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许某右耳损伤属轻伤,另三人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2年9月4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经协商,被害人许某等四人共获赔偿款20万元,四人表示对被告人赵某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