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见习记者 李秋艳 通讯员 孔晶晶)一小伙儿因为手头没钱花,竟然打起了未交付使用住宅楼内已经埋置好的电线的歪主意,将电线抽出后剥成铜丝变卖给回收废品站,结果买卖双方均受到法律的惩罚。
1月9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方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夏志(文中人名均系化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7月,被告人方浩先后4次到罗山县城关镇“香江花园”小区,采取攀爬入室的方式,到未交付使用的9号、10号等住宅楼内,将多个房间内已埋置好的电线抽出,剥出电线中的铜丝,变卖给回收废品站。其中有3次将剥离出的铜丝卖给收废品的被告人夏志。2012年8月1日,方浩再次到“香江花园”小区住宅楼内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尖嘴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夏志明知方浩向其出售的铜线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方浩、夏志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