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公共停车位被出租后,都被租赁人上了锁。

信阳消息(记者 曹 政)新年新气象,但对于家住我市鸡公山大街怡景翠园小区的王先生来说,却遭遇了有家不能回的尴尬。“小区物业私自将公共停车位出租,又在进门处安装感应式升降杆,强行让小区有车业主购买停车出入卡,否则就不能出入,物业的做法简直太让人气愤了。”他说。

王先生在某通信公司上班,每天需要开公司的面包车去运送货物。他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物业公司就已经私自将小区公共停车位出租,并要求有车业主办理停车卡。今年元旦,物业公司又开始强行让有车业主买卡,否则不能进出小区。

记者昨日来到怡景翠园小区,发现该小区内的许多停车位上都已经上了黄色停车位锁。据小区一名花钱租停车位的业主说,物业每个车位一年出租费用是300元至600元不等,没有租车位的,停车卡一年收费100元至200元不等。记者从物业给他提供的收据看到,收费依据为“2013年度车辆管理费”。

记者在该小区保安室业主购卡名单上看到,已有近90位业主买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告诉记者,物业停车卡收费有三四万元。

对于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物业公司为何还要私自出租车位?收费依据是否有据可查?

记者遂电话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信阳盛新物业。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一位姓汪的经理说,小区外来车辆多,办卡是为了限制外来车辆进入,是为业主着想。对于私自出租停车位,他的答复是,其他小区都那样做也没见出什么问题。记者提出收费依据是否有物价部门的备案时,他没有吱声。

为此,记者来到信阳市物价局,该局房地产管理科的一名负责人说,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小区公共用地属业主共有,怎样使用、是否出租应由物业和业主共同商定。即使出租,租金也应该由业主共有,用于抵支各项物业费用。由于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物业必须事前和业主们协商并征得同意,否则业主有权拒绝缴纳车位费。至于办卡收费,他说,原则上是只收取制作卡时的成本费用,不能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费用。对于怡景翠园办卡收费的不统一性,他表示,这属于明显违规。同时,他说,物价部门从来没有审批过“车辆管理费”这一收费项目。

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建设中预留规划的露天停车位及之后临时规划的停车位,其产权都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物业将小区的公共用地变成收费的停车位需要征求业主的意见才可以设立,停车位的收益必须用于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