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见习记者 周亚涛 熊晓辉)本报于2012年11月22日在A4版报道了《八一路大修后尚无交通标示线》一文,该文刊发后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响,但目前八一路仍未标上道路交通标示线。

针对此事,记者昨日再次来到市交警支队交通设施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2006年1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八一路在维修翻新时,施工方申飞市政工程公司并没有和交通设施科协调统一规划交通设施,我们也一直积极和施工方协调要求按规定做好交通标示线的规划,可路修好之后,在未完成相关交通设施规划的情况下就交付使用了。之后也一直和施工方协调要求做好道路交通标示线的规划,但一直得不到施工方的回应。目前已将此事上报给上级部门,等天气转好后就会立即标上道路交通标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