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中国税务总监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来的发展方向就是把个人全部收入归并在一起计算,再加上家庭赡养系数进行调节。同样的总收入,单身汉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那他就没有什么可抵扣的因素;如果上有老、下有小,这一份收入要养几口人,允许他抵扣部分税收才合理,由此为家庭负担重的人减税。这一设想在中国操作起来可能困难重重,但是方向是清晰的。(12月19日《新民晚报》)

一刀切的单一税制确实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个税政策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以外,应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作出科学的制度安排,个人所得税改革把个人全部收入归并在一起计算,考虑家庭赡养系数进行调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值得期待。

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一份有名的“7号提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几次调整个税起征点,都有人提出类似建议。此前还有消息说,中央有关部门准备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但是按家庭征收个税依然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有失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中国人普遍有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与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

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