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继疆

通讯员 张伟 董王超

“今年,俺村不但早早地完成了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而且还有部分超生户主动上交了社会抚养费。罗山县人民法院谢法官帮俺村解决了三个大难题!”说起谢复强这位“法官村长”的“政绩”,罗山县彭新镇仁和村的党支部书记、省人大代表陈杰连声称赞。日前,在省高院组织召开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座谈会上,结合该村的实际,陈杰提出了他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体会。他在发言中表示,“法官村长”工作,既体现了法院工作的主动性,更体现了法院工作的为民性,确实是新农村建设的好帮手。

陈杰提到的“法官村长”是2011年全省法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新举措。2011年10月底,为探索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积极转变审判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将纠纷化解于基层,根据全省法院统一部署,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了10名院领导分别负责联系10个基层法院,部署了21个部门的163名干警分别负责联系全市172个乡镇;全市10个基层法院的809名干警负责联系全市3139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真正做到了任务到个人,责任到个人,实现了服务网络全覆盖。

2012年8月份,罗山县铁铺乡北安村的村民彭某为村里的一家人盖房子,一不小心从房顶摔了下来,造成腿部骨折。因包工头和房主对赔偿意见不一致,其医疗费长期得不到解决。后来他试着拨打了“法官村长”的电话,法官就过来了。经过几次调解,他很快就拿到了9000元赔偿款。

信阳市人大代表、罗山县铁铺乡党委副书记、北安村党支部书记曾银霞给彭某算了一笔账,这事儿真要打官司,得先请律师,一般需要1000元左右,立案费需要300元,来来回回的交通费也要几百元。从立案到审结,少则3个月,法院即使判了,但执行起来还需要时间,要真正拿到钱还要费不少周折。“法官村长”上门办“案”,不仅让他省了2000多元,而且一个月就结了案。曾银霞表示:“过去处理村民纠纷,村干部往往凭的是交情“和稀泥”,现在不同了,有了“法官村长”,凭的是法,解决问题更硬气,老百姓也更服气,这样的‘村长’俺们也放心。”

“‘法官村长’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机制,要注重及时解决该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注重创新,不断丰富内涵,使该项工作机制日臻完善,健康发展。”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