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消息(记者 张继疆 通讯员 付晓虎 张 伟)12月5日,被执行人刘某将30余万元执行款送到了光山县人民法院,一起复杂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了执行。

原来,2008年6月20日,光山县寨河镇人民政府在实施拆除该镇罗湖村黏土砖窑作业时,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作为该镇政府派往拆迁现场的工作人员,被铲车将左脚轧掉。事故发生后,陈某某以铲车车主刘某、寨河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生效判决确认刘某赔偿陈某某各种损失共计31.232万元。但刘某拒不履行判决,2012年9月4日陈某某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经10多次执行谈话,刘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陈某某因赔偿不到位影响到伤病的治疗,多次上访。

11月28日,全省、全市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启动后,光山县人民法院立即召开全体执行干警会议,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要求干警们以此为契机,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打好这场攻坚战。当日下午即对陈某某申请执行刘某赔偿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11名干警,奔赴被执行人刘某在光山县槐店乡某工地,依法对其所有的铲车采取强制扣押措施。此次强制执行活动准备充分,执行现场宣布扣押裁定、与被执行人谈话、开铲车、装铲车、录像照相、维持秩序等,下午4时50分顺利将挖掘机扣押到法院,使这一起复杂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得到了实质性保障。12月5日,刘某主动将30余万元执行款送到了光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