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帖,自己开面包车出去买四样菜,然后放在面包车后厢,被交警部门以“违规载货”为由罚了200元。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回应称,涉事交警执法不规范,大队领导已带领交警上门赔礼道歉并撤销处罚。(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相比很多地方乱罚款却投诉无门,山东淄博沂源大队看上去真是进步了。但是,作为常态,乱罚款,绝不能止于道歉了事。

执法人员行为的规范,在《行政处罚法》中早有规定。对山东淄博交警乱罚款,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实际执法却往往不尽如人意,比如定程序不执行,出口就罚,没有解释,不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一申辩往往招致罚态度款、加重处罚等,影响公民实体权利的保护。实践中出现的“乱”、“软”、“滥”、不遵守法定程序问题等,其原因是多层次的。

各种乱罚款的行为,从表层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某些执法人员因本身素质不高;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二是执法对象法律意识不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使执法主体的不法行政、不法处罚更加肆无忌惮。

处罚力度不够一直是困扰行政处罚制度的老大难问题,该重处罚的却轻处罚、处罚疲软,不仅没有遏制住违法者的违法行为,相反却使违法者更觉有利可图,从而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给公民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损害。为此,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使《行政处罚法》真正发挥其作用。

(李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