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12月8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确认该消息属实。对此,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认为,此举看似人性化执法,其实对法律的破坏性更大。(12月9日央视网)

为督促驾驶人及时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出台规定“只罚款不扣分”,这种做法被不少人称之为“务实之举”。因为交通违章监控目前尚只能确定违章车辆而无法清晰拍摄到驾驶者,从而导致车主“借证扣分”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扣分只罚钱,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买卖分的可能性。

其实这种处罚方式在浙江、福建一些地方都有。此前为了改变“为罚而罚”的执法方式,公安部曾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工作,在不适用于简易处罚程序的情况下,交警不得当场接受罚款,罚款采用银行代收等多种缴纳方式。而且对把罚款当成创收,完成罚款任务与交警收入挂钩等现象也早已明令禁止。那么“只罚款不扣分”是不是一种相对人性化的处罚方式呢?

如果从严格执法的角度看,合肥交警或是安徽省交警总队恐怕都无权出台“只罚款不扣分”的规定。这既违背《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也仍然难逃鼓励“执法创收”的嫌疑。其二,“只罚款不扣分”的做法,是在变相纵容交通违法行为。把罚款与扣分的并罚简单的剥离,无疑会在间接上让不少驾驶员产生误解,容易造成只要有钱就可以违法的印象。第三,“只罚款不扣分”的措施,其实并不人性化。这既误导了驾驶员,也令交警的工作招人质疑,更无法达到对违法行为警示教育的目的。

督促交通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已经有一套严格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流程。“只罚款不扣分”最大的影响,在于执法者的权威性流失,法律条文成了可人人裁剪的画纸。如此一来,法律的公平性又何以体现呢?我国交通违发现象之所以十分普遍,关键就在于驾驶者对公共安全和交通法规缺少应有的敬畏,很多违法行为是稍加注意便可以避免的。如果执法充满弹性,执法者权力过大缺少必要制约,程序又不规范、不透明,那么一方面会生出“等人上门受罚”的懒政习惯,一方面也会使得相关责任人心存侥幸。最终受到威胁的,还是公共交通秩序与大家的出行安全。 (邓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