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临近年关,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维护其合法权益,结合省、市法院正在开展的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和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本报记者将随同法官一起深入基层,及时跟踪报道我市两级法院执行情况,促进执行工作公开、公正进行,以实际行动响应党的十八大号召,为弱势群体讨说法。

信阳消息(记者 张继疆 通讯员 董王超)日前,全省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启动,全省将曝光“老赖”名单,执结一批大案、难案。如果有履行能力却拒不还债,法院将追究刑责。根据《全省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信阳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

记者从光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04年开始,被告人李某以经营羽绒制品生意资金不足为由,先后向同一村民组的王某借款11.2万元、王某某借款9.7万元,并约定利息为10‰。后李某及其妻到上海市开办羽绒制品加工厂,长期不归,王某、王某某二人多次到上海催要,李某夫妇在支付2.45万元后,拒绝再次还款,引发民事诉讼。2008年6月3日,法院依法作出了(2008)光民初字第460号、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妻二人仍拒不履行,并长期下落不明。为进一步规避执行,李某于2008年年底将在老家招聘的工人全部辞掉,不与老家人接触,夫妻在上海多家银行开设账户且进出数额较大,但均系即收即转或即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故意明显。2011年4月法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2年7月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

11月20日,光山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能力,却故意转移财产,隐藏住所,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全市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定于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说,在此期间,全市法院将发布“限高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此外,还将曝光辖区内50名“老赖”名单。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将予以拘留。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启动刑事程序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