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起引热议的事业单位招聘的面试新闻,都刻意规避组织方主观作用,而追求“客观性”:一是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的面试环节要求全程录像,二是湖南江华县事业单位招聘,用纯客观的笔试代替实践技能的考核。前者据说是为面试发生争议提供证据,后者则是为了提高效率,特别是为了避免出现不公正。

“客观”往往与“公正”联系在一起,但“主观”就一定是“不公正”的代名词吗?其实不然。

一般来说,笔试比面试客观,选择判断题比分析批判题客观,简单挥笔比实际操作客观。但试想一下,选拔人才如果都取前弃后,优秀人才、创新人才、特殊人才怎样产生?一切按照客观的来,固然可以少见徇私舞弊和违纪,而只有形式上的竞争没有实质上的遴选,这种“客观性”又有何用?

江华县采用客观题代替面试,说是为避免考官的主观因素对考试成绩的影响。组织方坚称,这种方式才能保证考生利益,保证公正、公平。这本身是对主观性的全盘否定,是对人才选拔宗旨的颠覆。该县正是这样,不管选拔的是不是优秀,不管与岗位是不是相匹配,只求最终拔出几个萝卜,这保护的是什么考生的利益?

用器械代替号脉听诊,用学习机代替教师授课,这些已经被人们所诟病,但在人才选拔或者官员升降中,此法却被广泛嫁接。当然,与客观性一样,主观性也具有两面性。“主观性和自由裁量权”是容易被人钻空子,但一味放弃主观努力,客观也会不公正,原则也会变形。

许多客观存在的物质条件、法律制度、操作流程,都只能保证事物发展的底线,这是不能突破的。但是,组织的威权与领导人的主观积极作用,特别是道德良心,决定事物发展的高度,至于期间难以避免的主观故意渎职或违纪,固然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对主观的权力欲望要无情的扼制,但我们绝不能视“唯客观”为坚持公正公平的灵丹。(易国祥)